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包应急字〔2020〕88号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迅速将此通知精神的传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企业要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二、各地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督促企业落实汛期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三、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前备足防汛物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情况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
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汛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38号)要求,汛期特殊作业提级审批,强化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桶、瓶或堆场)防洪、防汛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洪能力以及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密切关注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救援方式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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