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项内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5-11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全面推进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凌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项内容的通知》(内汛办〔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项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上报相关事项。
附件: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项内容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项内容
1.实时上报旗县区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成员调整情况。
2.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区域、江河与重要工程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旗县区防指培训演练、防汛抗旱检查及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等情况。
4.旗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辖区内重要江河防洪调度方案、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运用计划、重点堤防及重点中型水库应急抢险预案,防汛抗旱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
5.旗县区级防汛抗旱相关抢险力量和装备配备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6.旗县区级防汛抗旱专家名单。
7.防凌防汛及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的安排部署、会商调度、应急响应、重要调度指令、险情灾情统计信息和抗洪抢险力量投入等信息。
8.旗县区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快报和续报,重大险情处置报告及跟踪报告等。
9.旗县区年度和阶段防汛抗旱工作总结,以及重大灾害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等总结评估报告。
10.防洪工程体系重大变化情况。
11.市防指交办事项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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