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发文时间:2020-05-06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据水文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汛期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态总体偏差,区域性暴雨洪水和干旱将重于常年,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有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防汛抗旱形势严峻。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贯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规范防汛抗旱制度机制,积极推进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一、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机制,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规则,加强防汛抗旱统一指挥与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力量,确保人员在编在岗,明确防指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形成稳定高效的指挥组织体系。

责任分工:市防指和各区(旗、县)防指负责。

2.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实化各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行业在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市防汛抗旱整体合力。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级防指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成员单位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防抗救”衔接、督导检查、信息发布、联合值班值守等一系列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高效协同,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4.健全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指要在汛前将本地区主要河流、水库、山沟、蓄滞洪区和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着力落实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抗旱责任。实现防汛责任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全要素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5.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汛期全市在设防标准内黄河、山沟、水库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努力降低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6.全面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在汛前分别下发《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关于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大检查的通知》和《2020年防汛抗旱责任制通报》等文件;在5月上旬将包头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在包头日报和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系统梳理防汛抗旱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精准会商分析汛旱情形势,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明确防汛抗旱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与工作规则,落实各级防指和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职责任务,切实把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责任分工:市防指和各区(旗、县)防指分别落实。

7.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区(旗、县)防指按照《包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最新风险隐患排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等成果,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报市防指备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和水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

责任分工:市防指和各区(旗、县)防指分别落实。

8.完善预案方案体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方案,同时强化部门、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同步修订完善相关预案方案。编制完善各类已建、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等,从而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组织、救援及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已建水工程度汛方案,依据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原则上按照“谁调度,谁批准”的要求进行审批,逐级汇总上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在建水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防指备案;具有山洪灾害防御要求的区(旗、县)、乡(镇、苏木)、村(嘎查),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区(旗、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水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市防指备案;乡(镇、苏木)、村(嘎查)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乡(镇、苏木)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区(旗、县)防指备案;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由区(旗、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统筹部署,乡(镇、苏木)级人民政府组织,大型淤地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一坝一预案,其他淤地坝的防汛预案可以乡(镇、苏木)为单位合并编制,由区(旗、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审批;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市防指审批,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市水务局审批,报市防指备案;小型水库和蓄滞洪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所在地防指审批,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防指备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等,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明确编制部门和审批报备流程。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及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和市文旅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9.抓好预案落实演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汛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水旱灾害,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贴近实战的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针对各地各部门编制的预案方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定期检查预案方案落实情况,针对预案方案落实不到位情况,要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10.加强城区防洪管理。住建、水务和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在入汛前要对全市外洪内涝风险进行排查,落实防洪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等易涝区域的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要加强城区和周边河道排洪管理,整治乱倒乱建乱堆等问题,疏浚行洪断面,提升防洪排洪能力。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建设指导和检查,优化城区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区防涝排洪能力。

责任分工:市防指抓总,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加强山洪灾害防范,落实群众避险转移措施。重点加强沿山地区的山洪灾害防范,紧盯预警转移这一关键措施,切实加强山洪灾害基层防御体系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气象、水文、水务和应急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天气、山洪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技术的应用,明确预报、监测、预警和救援责任,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警到村到户到人。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细化暴雨落区预报。水务部门要指导预警平台加强运行管理,优化预警指标。基层防汛部门要高度重视零散住户、野外施工作业、外来人员等盲区和死角,全面掌握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状况,因地制宜做到预警有效全覆盖,转移不落一户一人。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牵头,各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 加强防洪工程管理。水务、应急部门应加强水库、淤地坝、尾矿库等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监管,落实工程巡查监测、水情测报等措施,严格执行运行规范和调度计划,确保工程及下游群众生命安全。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及时恢复防洪功能,保证度汛安全。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及各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3.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工作。近年来,我市天气气候形势复杂多变,局地强降雨和区域干旱时有发生。各地防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防旱涝交替、旱涝急转、旱涝并发的复杂局面,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水务、气象、农牧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会商,强化旱情信息融合共享,建立旱情监测评估常态化机制。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市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牵头,各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农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黄河凌汛防御工作。在黄河封、开河期间,市防指要超前部署、及早行动,充分认识黄河凌汛形势的复杂性,完善开河期各项应急措施,全力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凌情。沿黄各级防指要深入防凌一线,靠前指挥,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掌握防凌最新动态,安排部署黄河封、开河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黄河防凌安全。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沿黄各旗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扎实做好黄河凌汛期各项工作。在封、开河期间沿黄各级防汛和水务部门对取水口、穿堤建筑物、险工险段等重点地段和设施要派专人把守,重点防护。所有穿堤涵闸要求全部堵覆,围堰进行加高加厚,严禁扒口灌溉。浮桥全部拆除靠岸,滩区引道相对高度严格控制在50公分以下,严禁车辆和人员从冰面、水面上渡河,加大对沿河冰面垂钓的管控。对上述防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道路口设置明显标识,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应对。对部分易发生渗漏、管涌、滑坡的堤防段落加强巡查力度,将各类易发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黄河滩区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沿黄各旗区防指和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6.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各级防指要在汛前完成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工作的落实,发挥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统筹协调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队伍和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专业优势与广大社会应急力量,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确保在防洪抢险时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各地防指根据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实战模拟演练,不断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应对处置的能力水平。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各地防指要抓紧开展防汛抗旱物资物料的汛前储备和更新补充工作,要根据当地灾害特点优化物资物料储备品种。通过集中储存、险工险点现场储备、以及协议储备和“号料”储存等多种方式,按需足额备好抢险物料、救生器材、抢险机具等各种防汛抗旱物资物料,提前做好抢险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应急抢险物资能够迅速调运到位。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防汛抗旱资金。各区(旗、县)政府应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购置、抢险队伍演练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防指应积极争取应急度汛准备、物资储备补充、应急抢险救援、突发灾害救助、水毁工程修复等专项资金,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和有力有序开展。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

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19.加强防汛抗旱业务能力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和地方行政领导、专业干部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鉴于今年汛前正处于情防控关键时期,不适合举办大规模培训,市防指将在汛前编印一套《包头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学习资料汇编》,面向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旗、县)防汛责任人及防汛抗旱从业人员发放,增强基层防汛抗旱指挥长和专业干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切实提升我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分工:市防汛办负责落实。

四、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20.分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归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地区在4月中旬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本地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整改处理,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将于5月初组织开展全市汛前检查,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对防汛抗旱重点地区、重点防洪工程采取随机明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自治区防指将在5月底对我市防汛备汛工作进行抽查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1.突出检查重点内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影响防汛抗旱的因素全面排查。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辖区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情况,责任制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施工度汛方案修编批工作,值班值守、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及各项防汛准备、水毁工程修复、河道设障整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山洪灾害防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检查深入有效,防汛抗旱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紧盯行业防汛安全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水库安全度汛、城市防涝排涝、涉水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建立要素全面详实的风险管理台帐。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2.跟踪问题督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动态管理,必要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各地防指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影响防汛抗旱的安全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彻底完成整改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并落实一定的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安全度汛。强化追责问责制度,以铁的纪律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分工: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五、做好应急准备,防御水旱灾害

23.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发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应急管理与水务、气象、水文、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好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强化超前防御部署,遇有重大汛情,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会商,通报汛情形势和防汛工作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提早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有针对性提出防抗洪涝干旱灾害防范意见和应对措施。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水文和水务部门要加强城市、沿山地区、黄河山沟等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突发性暴雨洪涝的预测预报,及时对天气形势、洪水规律、山洪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研判,不断提高暴雨、中小河流突发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和水文部门防汛会商,提早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洪水防御,及时根据预报预警做实做细预防行动及预警响应。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入户最后一公里。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抢险救援组织。各级防指和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抢险救援处置原则,优化力量部署,建立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间工作协同机制,快速、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针对工程险工险段,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预置巡查抢险队伍,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次生灾害防御。水旱灾害一旦发生后,要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等及时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临险遇险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防指牵头,各级防指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防汛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报送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灾情等信息,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处置高效。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责任分工:各级应急管理局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28.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做好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制度,提升新闻发布时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宣传防汛应急工作,科普避险减灾知识,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责任分工:由市委宣传部、市防汛牵头,各区(旗、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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