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 (2019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5-21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各旗、县、区安委会,稀土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的通知》(内安委办〔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标开展自查,摸准“家底”,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夯实基础,推动我市安全发展。
二、结合《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方案的通知》(包安委会发〔2020〕3号)要求,各地区和各专题、专项方案编制的牵头部门,要对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将有关要求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中,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的通知
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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