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6-05-18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场地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2号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3号

行政相对

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范小强,杨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2114588690C

法定代表人

范小强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事由

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场地内;

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结果

责令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套医用氧充装生产线、二氧化碳食品级(液态)充装线、干冰分装线项目停产停业整顿,并合并处人民币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为该项目主管人员)范小强作出合并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直接责任人员杨慧作出合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18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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