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6-05-18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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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场地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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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号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2号 (包)应急罚〔2026〕执举危化1-0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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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范小强,杨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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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21145886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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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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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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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场地内; 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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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包头市富华氧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套医用氧充装生产线、二氧化碳食品级(液态)充装线、干冰分装线项目停产停业整顿,并合并处人民币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为该项目主管人员)范小强作出合并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直接责任人员杨慧作出合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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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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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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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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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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