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炭研新型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2-14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炭研新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 工贸 举报2

行政相对人

包头市炭研新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5MABWH06P1H

法定代表人

杨世光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3日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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