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油中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2-14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中油中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工贸2-001-1号

(包)应急罚〔2026〕执工贸2-001-2号

行政相对人

内蒙古中油中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杨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RRFA62B

法定代表人

杨涛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涛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3日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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