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1-1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1-047 号

行政相对人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PUBJY2Y

法定代表人

陈文琢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7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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