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光大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1-1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光大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2-044-1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2-044-2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2-044-3 号

行政相对人

包头市光大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浩卫、王金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

               91150204676929805F、

               133028197901122217、

               150222198909142034

法定代表人

李浩卫

处罚种类

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事由

1.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告,并处人民币37500 元(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浩卫警告,并处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从业人员王金瑞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8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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