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8-2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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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液氯储槽厂房未设置环境氧浓度检测报警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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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应急罚〔2025〕危化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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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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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91676938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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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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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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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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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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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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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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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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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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