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8-2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1-026

 

行政相对人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575696408F

法定代表人

陶旭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19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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