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8-2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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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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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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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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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057569640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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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陶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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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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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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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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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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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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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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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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