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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第六次会议
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市红十字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单位协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提案》(第20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市应急管理局始终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夯实基层应急基础的关键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第209号提案办理科室对我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
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宣传知识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深度融合,例如2025年2月23日发布推文“应急科普丨超全!一篇文章教会你如何紧急避险”,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宣传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的急救指南。
2025年6月16日,在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我局作为主办方邀请了市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专职师资开展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讲解示范应急救护知识。
2025年6月30日至8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监管领域各企业从业人员共1121人开展了“提升查找隐患能力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专题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之一就是联合市红十字会对参训人员开展应急救护专项培训。
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监管工作中,我局通过严把培训班开课审核、监督培训班培训内容、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严格要求各培训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授课,授课内容包含“掌握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和“掌握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等应急救护相关内容。2025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22372名特种作业人员均掌握了相关应急救护内容。
二、采取措施
结合贵单位提出的3条现阶段问题和5项建议,我局办理科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仔细研究相关政策,与行业监管的业务科室进行深入沟通,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一)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我局已结合每年度的“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对监管领域内的企业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后续将持续开展。
(二)关于提案中建议二:根据应急管理部第19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下发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人社部、住建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1号)等政策要求,现阶段因培训内容的区别,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暂时无法与“应急救护员证”实现互通互认,待后期相关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后,我局将迅速配套落实。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三:已告知相关业务科室和全市各培训机构,再次明确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搭建了培训资源的桥梁,企业或个人如有相关培训需求、应急救护相关证书考取需求时,我局将协助对接市红十字会沟通讲师及培训课程。
(四)关于提案中建议四:已在2025年针对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监管领域企业开展了应急救护培训,后续将持续开展。
(五)提案建议五非我局工作职责,但我局将结合建议内容,号召全局职工考取应急救护员证,并对已取得该证书的人员评优评先中予以考虑,进一步提升对应急救护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局党委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多角度入手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覆盖面。
一是持续面向监管领域各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岗位风险实际,精准设置培训内容,不断提升企业一线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能力,切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官方媒体、宣传展板、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应急救护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培训大纲规范开展教学,将应急救护相关内容纳入必训必练环节,强化实操演练考核,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是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建言献策,探索在年度县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应急干部大讲堂等重点班次中增设应急救护实训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现场处置能力。
签 发 人:赵永文
承办部门:人事教育培训科
承 办 人:齐勒孟
联系电话:0472-5222852
单位名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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