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6-06-1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

A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

18建议的答复

高智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建议》(第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内应急字〔2023〕118号)相关政策文件,包头市现阶段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考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开班审核参加培训培训审核考试申请考试审核考试成绩上报制证发证,初领、年度再培训和换证程序一致,具体如下。

(一)报名。报考者向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批复同意开展培训工作的11家培训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培训机构审核报考者报名材料,指导符合要求的报考者进行线上理论培训。线上理论培训通过后,整理汇总拟参加线下培训学员,确定拟计划开展培训的时间、场地、教师、培训内容后,确定当期培训班期次,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开班申请。

(三)开班审核。市应急管理局按培训班期次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培训班予以退回并告知不符合内容,督促限期调整完善

(四)参加培训。报考者参加线下理论学习。

(五)培训审核。培训机构将线下培训的学员签到表、培训监控视频(至少前后双机位,并确保可拍摄到全体培训学员及授课屏幕)整理汇总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培训时间、场地、教师、培训内容、学员考勤、培训效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培训班期次开具《关于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视频及学员考勤记录审核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确认培训合格人数。

(六)考试申请。培训机构按培训班期次,将当期拟考试人员名单及当期培训合格证明提交至包头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由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监管,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申请考试。

(七)考试审核。考试中心审核各培训机构申请情况,适时安排考试。并将当期次考试(与当期次培训期次一致)时间、地点告知培训机构。

)考试。培训机构通知报考者考试信息,报考者按时参加线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未按时参加考试者需重新培训。

成绩上报。包头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按培训班期次导出考试成绩,培训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后将考试成绩及申请发证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制证发证市应急管理局按培训班期次审核学员花名册及考试成绩,对符合要求的学员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交发证申请。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制证。

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政策文件对于审核、开班、考试天数无明确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配备专人按要求及时审核,培训审核在培训机构报送视频资料当周内完成,考试审核于每周一统一进行,考试中心在周四或周五(工作日)安排考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采取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局办理科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仔细研究相关政策,与各培训机构、考试中心、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进行深入沟通,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一)关于建议高危企业要负责人培训分为新取证、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其中新取证人数无法预估,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可在全区任意盟市进行,每年在我市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数不固定。培训计划我局已自3月起,每月中旬在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进行公示。非高危企业要负责人考试每周四或周五(工作日,如遇节假日调整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培训机构将培训签到表、视频监控等资料整理报送后,市应急管理局当周内审核完毕并将培训合格人数反馈培训机构及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于次周周一安排考试时间。

)关于建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安全培训工作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上述政策文件明确了培训、考试需严格分离。您提出的建议能进一步为企业负责人减负,但受现行政策规定限制,该建议暂无法采纳。

)关于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第6.3.16.3.2规定:每期培训班档案应与相关业务平台形成的期次一一对应单独建立,切实落实一期一档管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负责考核的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第五项规定: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在考试申请环节,培训机构将当期培训班全部培训合格学员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提交审核,考试审核环节结束后,若已上报待考试学员未按时参加考试、补考,系统默认成绩为0,考试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如您偶有因客观原因无法统一参加考试的情况,可在考试申请环节前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培训机构在考试申请环节将您从当期培训班内删除。待您方便考试时,培训机构查阅您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明无误后,为您单独新建立一期培训班,您无需重复参加培训,直接为您进行考试申请

三、取得成效

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已于317日发布了“20264月‘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公示”,414日发布了“20265月‘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公示”,518日发布了“20266月‘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公示”,方便相关企业及考生提早规划,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为抓手,结合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际,主动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在严守政策法规底线的基础上,健全长效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一是固化计划公开长效机制。充分吸纳代表建议,结合非高危企业新取证、再培训、换证工作实际,持续按月制定并常态化公开培训计划,固定发布渠道与公示时段,明确计划开班时间、报名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便于企业提前统筹安排。

二是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坚守教考分离刚性规定,厘清培训、考试工作边界,压实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各方责任,规范培训监管与考务管理。同时进一步压缩内部审核时限,优化流程衔接,在合规前提下提升办事效率,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

三是精细规范考核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期一档”、补考管理、限时发证等统一规定,依法依规规范培训、考试、发证全流程管理。强化考前提醒和政策宣讲,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沟通考试时间、缺考补考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无故缺考、漏考问题,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四是常态优化服务提升质效。持续健全培训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开班审核、过程抽查、视频核验、考试组织、档案归档等各环节管理。常态化收集企业及培训机构意见建议,动态改进工作方式,统筹兼顾监管规范与便民服务,对特殊情况进行重点研判处理,不断提升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赵永文

承办部门:人事教育培训科

:齐勒孟

联系电话0472-5222852

单位名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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