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喜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重预防机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具系统性、全面性、基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在我国一些地区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指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中都要求推动构建或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自治区、包头市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中还增加了政府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的此项职责。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二、采取措施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经初步研究,拟定编制《包头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对于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最新要求,明确双重预防机制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以及具体做法、工作步骤、标准等内容。在矿山等行业先行开展试点,然后分阶段在各行业领域推广,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构建本辖区的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有效的实施。实现在2023年内中型以上企业均应构建实效管用的双重预防机制初步目标。
三、取得成果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四、举一反三
在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推广。
签 发 人:赵永文
承办部门:政策法规科
承 办 人:叶松涛
电 话:0472-5222834
单位名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3年5月30日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