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54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3-05-24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孙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建议由应急部牵头,联合民政、财政等部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制定巨灾保险制度。我局充分认识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重要性。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是提升包头市灾害应对能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有深刻而长远的意义。在灾害发生后,巨灾保险能够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也有助于推动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巨灾保险能够提供兜底性保障、提升救助标准、放大救助效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提升全社会的综合减灾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包头市共有3家财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可开展巨灾保险业务。

二、采取措施

(一)积极推进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提案收悉后,我局积极对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对目前包头市巨灾保险落地可行性以及存在的困难等进行了沟通探讨,并通过搜集资料,学习其他地区在巨灾保险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对可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的三家保险机构,进行了见面沟通,了解各机构的保险业务,就如何因地制宜制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量身打造巨灾保险“包头模式”、助力包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巨灾保险推动情况的调研考察。3月份,对全市各旗县区进行了调研考察,了解各地区巨灾保险推动情况,鼓励各地区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目前,我市土右旗、白云区为居民购买了巨灾保险,其中,白云区投入经费67200元,保障人数22400人,土右旗投入经费348105元,保障人数116035人。

督促保险机构配合做好巨灾保险推动工作。为推进巨灾保险落地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度包头辖内财产保险公司监管座谈会,传达监管要求,并在2024年度监管意见中鼓励财险公司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业务,探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巨灾类保险,强化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救灾和快速理赔工作。

(四)加强农、林、牧业保险保障。近年来,包头市全力争取上级各类涉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在防范农业和林业自然灾害以及农牧民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全市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在农林保险补贴方面。目前,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及的险种有种植业保险、温室大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等。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和旗县区共投入补贴资金超3亿元,极大提升了我市农牧民防灾减灾和防范风险能力。

在政府救助保险方面,2022-2024年我市共投入400余万元,为全市46万农牧民统一购买了“政府救助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市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

考虑目前我市为农牧民提供的各类保险保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巨灾保险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按照近几年我市灾害性天气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研究探讨,待各方面条件具备后,探索开展我市巨灾保险相关工作。并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巨灾保险实施。

推动保险公司参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保险业务,引导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巨灾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业的参与度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宣传与教育。加强巨灾保险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愿,为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风险预警与监测。加强灾害风险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包头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签 发 人:赵永文

承办部门: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 办 人:李睿

电    话:0472-5222821

 

                             单位名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3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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