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应急字〔2021〕26号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面临节后复产复工集中、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开工率快速提高等多重挑战。各级应急部门、各企业要认清形势,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打好三月份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两会期间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覆盖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危化品、化工、医药等生产经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旗县区全面检查和市局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各企业从即日起至3月9日前完成自查,各旗县区3月18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于3月20日后开展督导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加强受限空间和动火等特殊作业以及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情况,停产企业危险物料处置情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应急值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情况。
(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学历、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推进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精细化工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针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没有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安全整治“清零”情况。
(四)互联网监管及整治提升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工业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试点企业申报创建情况。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三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主动深入排查整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立即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两会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艺负责人、仪表负责人必须全部在位。3月9日前,所有企业必须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保3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要抓紧落实各级危化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重大风险防控,确保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控数据真实、实时在线。三是要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抓紧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四是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设施设备加强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设施设备要果断决策,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
(二)各旗县区严格严肃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各地区应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工作部署和现场督导检查责任,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正在复产复工企业大检查落实情况,逐一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各旗县区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查处。对复产复工企业严格把关,督促企业严格制定并执行复工方案。二是各级危化监管部门要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对企业进行在线监察监测。三是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动作用并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于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全面普查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设施设备,登记建档造册后于3月31日前完成在市、县(旗、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三)情况报送:各旗县区于本月每周四前统计报送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统计表,3月25日前,报送检查总结(包括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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