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 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3-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各旗县区安委会,稀土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清明节前后,祭祖扫墓、旅游出行等活动增多,天气变化,我市还将迎来一场透雨,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高度警惕,加强风险研判,找问题、看苗头,对清明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

一是针对祭祖扫墓、旅游出行、春耕备耕等活动进入高峰时段,着力防范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旅游野外违法用火增多,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的风险;着力防范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与雨季交织、与祭祀和踏青活动交织带来的道路安全风险;着力防范雨雪交加、冰雪消融的情况,带来的路面松软、塌陷的风险。

二是针对各行业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情况,着力防范企业开复工准备不足、建筑施工项目敢抢工期、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维护不充分带来的安全风险;着力防范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对各行业正常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着力防范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假期期间心理变化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是针对假期期间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酒店饭店、机场、车站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人流聚集增加,安全管理不规范,导致消防安全、拥堵踩踏等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各类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动态变化的特殊性,强化针对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开展一轮安全检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内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组织专项督导。

一是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管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督力度,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从源头上管住火源。要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对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要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行为。要加强公路、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各种险要路段的隐患排查,加强监管监控。要科学规划群众祭扫、旅游线路,抓好交通疏导,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四是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商场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的安全监管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泥石流、坍塌等预兆情况要进行风险分析,并加以防范。对索道、缆车、吊桥等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予以关停。要强化安全警示提示、安全疏导和应急救援,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安全。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严格开复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以及民工宿舍的用气、用电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遇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该停止的要停止,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六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小单位、小场所及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清明节前后安全检查。

三、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工作,做好应急备勤、物资储备、装备准备等相关工作。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充分运用包头市应急广播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指导行业企业与周边企业、有关单位、乡镇和村社组织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和风险告知制度,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对重要活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盯死守,强化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应急响应有序有力,应对处置科学有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专项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的通知》(包安委会发〔20213),于47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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