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起重、吊装作业领域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2019年,包头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9起,死亡59人,其中涉及起重、吊装作业领域事故11起,死亡11人,占比18.6%。绝大部分事故企业存在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隐患辨识不精准、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涉及起重、吊装作业的各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市相关企业起重机械、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行为,提高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性,达到起重机械、吊装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作业人员遵章作业,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涉及起重、吊装作业领域企业(包括卷扬机、提升机等各类提升系统)。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即日起至4月初。
第二阶段: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普查,4月初至5月初。
第三阶段:专项抽查,5月初至5月中旬。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涉及起重(特种设备)作业领域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及档案建立情况;
3.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及起重、吊装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与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危险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统一指挥情况;
5.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以及落实情况;
2.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3.起重机械的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情况;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1.各旗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做好记录。
2.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各相关企业要做好员工口罩佩戴、体温检测、病毒消杀、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尽量减少集中培训,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安全生产在线培训系统、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安全培训。
3.相关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专门成立自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重新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确保相关制度、规程与企业实际相符。要建立完善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制度,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各旗县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企业起重、吊装作业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5.本次专项检查要本着“严就是爱”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做好复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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