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7-14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举 危化2-003 号

行政相对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3MA0R8FPA74

法定代表人

苏宝刚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86.363566万元(捌拾陆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陆角陆分)并处罚款18.5万元(壹拾捌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714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714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