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5-27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 工贸举报5-1 号

(包)应急罚〔2026〕执 工贸举报5-2 号

行政相对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韩会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N2H7J5L、132337198010080494

法定代表人

韩会龙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韩会龙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2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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