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4-13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6〕执 危化2-005 号

行政相对

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747902213H

法定代表人

刘艳华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13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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