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4-13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蒙古(包)煤监管罚〔2026〕108001号

行政相对人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1680006886Y

法定代表人

李治平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9.5万元(玖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10日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

公示日期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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