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12-1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57

行政相对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114601840W

法定代表人

高俊国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5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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