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11-03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危化1-037

行政相对

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701234416C

法定代表人

段明原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3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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