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9-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1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2号

行政相对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海、朱铁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3670673618D

法定代表人

樊学豹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合并处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周海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安全副矿长朱铁山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30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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