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9-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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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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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1号 (包)非煤罚〔2025〕执矿山1-0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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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海、朱铁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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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367067361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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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学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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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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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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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合并处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周海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安全副矿长朱铁山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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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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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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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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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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