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固阳县双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9-26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包头市固阳县双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 工贸2-026 号

行政相对人

包头市固阳县双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27566727127

法定代表人

苏兴成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6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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