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锦宝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8-1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包头市锦宝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 危化2-024号

行政相对

包头市锦宝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6695937704T

法定代表人

范永强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合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15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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