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警示
发文时间:2025-09-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10月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警示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从业人员休假增多,企业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不足的风险增加。秋季昼夜温差明显、空气干燥,危险化学品管道热胀冷缩易引发破裂导致物料泄漏。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历史上10月份全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考。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历史上10月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22起,其中较大事故20起,重大事故发生2起,共造成117人死亡,93人受伤。


(二)事故分类
     统计表明,10月份典型事故中共有11起火灾爆炸事故,占比50%;9起中毒窒息事故,占比41%;容器爆炸事故和灼烫事故各发生1起。从事故发生领域来看,精细化工领域事故最多,发生5,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领域各发生4起,石油化工领域发生3起事故,其他领域发生5起事故,化学制药领域发生1起事故。从事故发生环节看,正常生产环节和检维修环节发生的事故起数占据了事故总数的77%,依然是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储存和试生产环节各发生2起事故,停产期间发生1起事故。

(三)造成事故的原因
    经分析22起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9起,主要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设备安全因素引发的事故5起,主要存在设备异常停车、泄漏、未定期检维修等问题因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因素引发的事故7起。

二、下一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一是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轮休,确保各专业时刻有中坚力量在岗在位;结合季节性特点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风险管控到位;组织开展一次节前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思想稳定,严禁员工酒后、疲劳上岗作业。

二是中秋、国庆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开停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高风险作业的,要实行计划管理,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要提级管理。开展检维修和特殊作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和企业承包商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刻吸取9月29日河南鹤壁鹤鑫化工有限公司气体中毒事故教训,加强对罐区、管线、装置等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管理情况,可燃有毒气体等检测报警、视频监控、紧急切断、泄压排放、万向管道充装等检测监控系统,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的巡察检查力度,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和监控系统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四是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值守和应急值班值守,履行带班值守的安全管理职责。各企业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规定,中秋、国庆期间必须安排企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并适当增加专业骨干充实值守力量,严禁擅离职守,并保证值守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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