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公示
包应急危化标准化公示〔2024〕18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包应急字〔2022〕19号)要求,经定级单位审核,拟确定以下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共21家)
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30号加油站
2.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38号加油站
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41号加油站
4.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45号加油站
5.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北郊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固阳卜塔亥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固阳白灵淖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固阳新建加油站
10.包头市石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石新加油加气站(加油站)
1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35号加油站
12.包头市石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石兴加油加气站(加油站)
13.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4.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固阳县哈业忽洞加油站
15.包头市祥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16.包头市金宣川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油气蒙诚加油站
17.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43号加油站
18.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36号加油站
19.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交界营加油站
20.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37号加油站
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区加油站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昆区民族东路16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405房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受理电话:0472-5222832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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