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群众反映隐患线索公告
发文时间:2026-01-31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对包头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进驻期间,督查组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群众反映包头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线索。

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3月20日。

电话:13644834597、15144722350(工作时间9:00至12:00,14:30至17:30)。

电子邮箱:btyjzh@163.com、btsajjxcb@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南段12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二督查组收,邮编:014010。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二督查组

2026年2月1日

 


字体
  • 大
  • 中
  • 小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