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我局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试行)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印发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为构建高效、和谐、开放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是指对符合信用条件的申请人(公民、法人、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部分申请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下,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欠缺的条件和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查,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齐补正欠缺的条件和材料后,审批部门再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条 实施范围为我局进驻市政务大厅实施具有审查、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
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8.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9.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第四条 申请人(公民、法人、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在保证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在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容缺预审方式办理,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申请。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业务开展必须依凭的,直接影响审批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审批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前置行政批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申请人向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容缺预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说明所缺资料情况,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提交书面容缺预审承诺书,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出具容缺预审受理通知单。
容缺材料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辅助材料等。主要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提交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该项材料可以视为次要材料。
第六条 行政许可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下列内容:
1.许可事项名称;
2.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条款;
3.容缺预审的条件要求;
4.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名称;
5.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由受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预审业务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八条 承诺书格式文本统一格式。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基本事实;
(二)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已经知晓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五)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
(六)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由材料保管单位销毁;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事项最长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为申请人的承诺时间,对于安全审查最长承诺时间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开始之前,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行政许可和备案类的最长承诺时间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法定工作日(见附件6中容缺期限)。
第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容缺预审业务后,应当核实该业务是否符合容缺预审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容缺预审流程,根据规定将其行政许可事项推送至局相关业务科室先行开展审核(查)工作,申请人按照容缺预审承诺时限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法定要求后,向其出具正式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申请人补齐补正时间以材料送达窗口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或在承诺时间内提交材料不符合补齐补正要求的,该项业务中止办理,按退件流程中结,将申请材料退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业务中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由材料保管单位负责销毁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因在承诺期内不能补齐补正材料或在承诺期内提交材料不符合补正补齐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行政许可中止办理。
第十四条 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告知承诺通知单
2.容缺预审申请书样本
3.容缺预审承诺书样本
4.容缺预审受理通知单
5.容缺预审中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6.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事项材料清单
附件1
告知承诺通知单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受理你(单位)申请的告知承诺事项。
特此通知。
市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预审申请书 (样本)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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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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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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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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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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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单位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主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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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单位容缺材料(次要件)和承诺补齐补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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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 )因故无法补交补正容缺预审材料,容缺预审服务事项应当中止办理,按退件流程办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请人/申请单位承担。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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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申请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已经知晓服务人员告知的全部内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请人/申请单位承担。 |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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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申请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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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1份交由申请单位,1份存档备查)
附件3
容缺预审承诺书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本人(单位)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暂缺
,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容缺预审受理通知单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受理你(单位)申请的容缺预审事项。
特此通知。
市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
年 月 日
附件5
容缺预审中止办理通知单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并作出的相应承诺,因在承诺期内未能补齐补正,根据《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规定,我单位决定中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请你单位在 日前取回申请资料。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预审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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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事项 |
申请材料主件 |
可容缺的条件或申请材料 |
容缺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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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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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领证 |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专家组书面意见、验收组长提出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后通过验收”的由专家组长或委派的专家组有关成员和验收组长签字确认、竣工验收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尾矿库企业不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提供)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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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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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换证 |
1、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3、延期申请书;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提供)。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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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换证 |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变更许可范围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
1、变更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最长不超过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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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新申请领证 |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4、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内。 |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延期换证可不提供,网上获取); 6、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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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延期换证 |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4、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内。 |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延期换证可不提供,网上获取); 6、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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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变更换证 |
1、变更申请书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
1、变更申请文件及申请书 2、变更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最长不超过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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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新申请领证 |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证和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 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 文件复制件(延期换证可不提供); 6、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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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延期换证 |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证和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 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 文件复制件(延期换证可不提供); 6、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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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变更换证 |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6、(1)如企业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使用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3)如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 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最长不超过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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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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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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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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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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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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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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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变更换证 |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及申请书;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最长不超过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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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新申请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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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7、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 10、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内。(新办提供)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证明材料(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延期换证可不提供);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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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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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换证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7、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证明材料(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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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换证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已参加培训考试证明或培训考试通过,部门内部能核查到) |
最长不超过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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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内);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之前,最长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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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4、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7、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开始前,最长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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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开始前,最长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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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存储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开始前,最长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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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开始前,最长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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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新申请领证)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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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延期换证)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证照有效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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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变更换证) |
3、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变更换证)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变更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六)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变更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最长不超过生产、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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