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 署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力量,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将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并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已经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以继续探索;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制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分级分类执法具体办法,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
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执法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盟市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可按程序调用盟市、旗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盟市、旗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旗县级为主。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盟市执法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跨旗县(市、区)执法,组织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并对旗县级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执法计划,依法查处应急管理领域违法案件,并对辖区内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盟市、旗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设区的市及其市辖区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
盟市、旗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XX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x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盟市、旗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可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苏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强化基层属地管 理。合理划分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苏木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其执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途径方法,建立苏木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旗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应急管理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科学合理核定执法队伍编制。保障人员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要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
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
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 核奖惩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将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五)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队伍。突出执法专业化建设,落实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和专业课程学习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通过公开遴选、选调、考录等方式,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补齐学历和专业知识短板;到2022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
(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盟市、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种法律知识培训。坚持把民法典作为执法和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做好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处理投诉举报、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
(七)创新执法方式。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名单内企业按计划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十现场检查十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执法十专家”等执法模式,对企业进行“说理式执法”、“服务式执法”。深入推进“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十执法”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信息,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八)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九)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严重违法者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
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增强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保障执法条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座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服装、用车、办案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准军事化管理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执法队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津贴、补助、保险等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各地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加强对各地区推进改革的指导,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保障,加快出台改革配套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期间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做好改革期间业务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断档、监管漏洞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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