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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2021年12月29日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职能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

(二)政策法规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规范性文件类:与安全生产工作业务相关的现行的上级和我局的规范性文件。

(四)业务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办事依据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五)行政处罚类: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处罚标准、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行政职权流程图等。

(六)工作动态类:包括单位的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七)招投标信息类:包括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目录、招投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八)举报投诉类:公开对本单位的监督、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九)其他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其他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的程序

1、各单位按要求提供需公开的信息;

2、信息提供单位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3、信息提供单位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负责该业务的局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的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政务公开的时限

按照“及时”原则,行政执法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15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