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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2024年01月05日 点击量: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包头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坚持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建议权摆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程序、增加办公透明度为重点,积极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总体稳定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监督等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专项规划统计信息、政府采购等法定公开内容,2023年全年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为2001条,门户网站页面访问数量全年为29867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条例》规定,正确适用条款。遇有疑难复杂的反复研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以及市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在20工作日以内,努力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答复,防止复议诉讼等法律风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及时修订完善了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举报受理、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和应急管理应对预案,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门户网站持续公开了各项权利责任清单、业务办理流程图等信息,进一步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设置互动交流、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在线访谈、投诉举报等互动专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尽可能为社会公众查询应急管理等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持续完善微信信息发布机制,围绕应急管理等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2023年全年通过微信发布信息1563条。

三是高度重视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传播安全生产等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等信息。累计在学习强国、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各级媒体及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365余篇;在“包头市应急广播”播发各类应急知识、新闻7000余条,《应急之声》节目播出30余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约束机制,各科室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政务公开牵头科室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其他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通过民主测评实行监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整改落实,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12350,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执政中的优势效能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未及时公开本年度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信息公开不规范,政务公开机制的建立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等。下一步,我局将进—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下一步工作从以下几点开展,一是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三是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全面强化网站、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