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实施后高危行业企业未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面临处罚
发文时间:2022-06-01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其中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11月2日,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对土右旗辖区内某新材料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随后土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交办的《现场检查记录》,认真梳理,给予该企业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首要功能就是事故预防,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符合我市基本情况,且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投保,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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