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包安委会发〔2022〕2号)要求,3月14日至3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文广和裴斌同志带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聘请矿山领域安全专家组成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组,分别赴达茂旗、白云区、固阳县、九原区和土右旗,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矿山企业46户,查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150条,责令停产5户,行政处罚3户,共处罚金9万元。
检查组强调,一是要扎实开展矿山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两个清单”和任务推进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齐、配强安全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二是要深刻吸取2021年以来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矿山企业要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巡检频次,举一反三,加强本单位通风管理、顶板管理、爆破作业、提升(铲装)运输、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排)水、坝体稳定、排洪溢洪、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生产系统和工艺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包头市非煤矿山企业倒装台(料台)安全生产四项措施》、《包头市皮带输送设备安全生产四条规定》和《包头市非煤矿山企业防范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各矿山企业要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分类梳理,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质保量,逐项整改,同时将隐患整改及时纳入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隐患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四是要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号)有关要求,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复工复产验收组织机构,并将经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复产复工非煤矿山企业验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五是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各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治本攻坚主要内容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立足“两个根本”,在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着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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