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疫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发文时间:2022-03-02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包安委办发〔2022〕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包应急发〔2022〕30号)要求,3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文广带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国能包头能源公司水泉露天煤矿、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公司高源煤矿和土默特右旗大顺矿业公司大顺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在岗履职等情况,并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安全指导和服务,确保疫情形势下煤矿安全稳定生产。

检查组强调,一是要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巡检频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活动。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联动,科学主动做好企业内部防范,对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及外委施工队伍在岗、离岗、隔离、返岗情况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积极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工区、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病毒消杀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二是要深刻吸取贵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2·25”事故教训。各煤矿要对照《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的165项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质保量,逐项整改。属地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经属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安全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三是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巡查力度,严防煤矿明停暗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属地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煤矿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提升实施方案》(内能煤监管字〔2019204号)要求,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提档升级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达标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22年底,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五是加快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工作。属地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各煤矿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电子封条”建设方案〉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852号)要求,3月底前完成所有在册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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