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包安委会发〔2021〕23号
各旗县区安委会,稀土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1
第一节 发展成效...................................1
第二节 面临形势...................................3
第二章 总体要求.......................................4
第一节 指导思想...................................4
第二节 基本原则...................................5
第三节 发展目标...................................6
第三章 主要任务.......................................7
第一节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7
第二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8
第三节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10
第四节 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12
第五节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引领......................14
第六节 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15
第七节 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7
第八节 构建监管执法保障体系......................18
第四章 重点工程......................................20
第一节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21
第四节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工程..........21
第五节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提质增效工程..............22
第五章 保障措施.....................................22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22
第二节 强化督查评估.............................23
第三节 强化要素保障.............................24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变革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十四五”时期也是我市持续深化应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对实现“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包头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十三五”时期,包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四化”体系建设,即党政领导责任属地化、行业部门监管常态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基层安监网络化。出台了《包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包头市关于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及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包头市政府制定了《包头市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增设安全生产监管站,并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出台了《包头市基层安监员设置方案》,在村委、居委设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明确网格员监管职责,夯实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案卷质量明显提高。创新监管监察手段,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委托中介监督检查、专家会诊等监管方式,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安全生产发展形势稳定向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十三五”时期,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88起,死亡47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38%,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商贸物流、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管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形成了综合督查的常态化机制。
应急救援基础更加夯实。“十三五”时期,编制和修订了《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对10个旗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督查。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更健全。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探索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出台了《包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重点在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风险预防控制服务力度,“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服务810户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了“三项岗位”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制作了多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并在电台、电视台、公交车LED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进行滚动播放。设计了包头市安全生产吉祥物“阿木尔”,印制了安全生产儿童画册。成立了自治区首家应急广播频率“包头市应急广播”,形成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被国家应急管理部评为“先进地区”。制定了“七五”普法计划,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了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注重在全市中小学、大专院校、社区开设安全课堂,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十三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尤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强,安全生产执法专业人才、技术人才普遍紧缺。三是双重预防机制尚未全面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效性较低。四是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的状况尚未彻底扭转。五是安全监管信息化程度较低,“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滞后。六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任务依然繁重,现有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匹配生产安全的现实需求。七是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升,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尚未形成。
第二节 面临形势
高质量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赋予新使命。我国已迈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已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工作。包头市作为承接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的主体功能区,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就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产业转型发展对安全监管职能的延伸牵引新需求。“十四五”时期,我市钢铁、铝业、稀土、装备制造、煤电、煤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加快,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管任务更加交错复杂,构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管力量体系迫在眉睫。新一轮科技革命对实施科技强“安”激发新动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时代重任,力争构建与现代化新包头相协调相匹配的安全生产“智”理体系。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环境提出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应急管理的时代命题,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终极价值依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展现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新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必然趋势。因此,我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要紧紧围绕“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发展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进安全发展,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支撑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包头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事故驱动型向目标拉动型转变,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坚持依法治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执法监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现代技术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监管手段创新,增强企业内生改革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坚持科技强安。把科技作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深入推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安全生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安全发展体系,实现我市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建设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相匹配。到2035年,建成支撑包头市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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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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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指标 |
“十三五”时期 |
“十四五”时期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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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473 |
下降1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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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038 |
下降26%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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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指标 |
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 |
3.22 |
下降11%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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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 |
下降10% |
约束性 |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压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贯彻《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考核监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政务督查、社会综治考评、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内容,实行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度。加强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要求,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包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细化各部门工作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决策和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监管执法人员,督促管委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包头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包头市关于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深入推进《包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标晋级,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企业构建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制度,激发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作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强化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专项巡查作用,结合各地区、部门实际,修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细则,合理调整赋分权值。创新考核办法,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建立线上考核计分制度,激励日常监管主动性。
第二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时修订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出台《包头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包头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包头市矿山、危化、冶金行业标准化提标升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行业安全标准制度,推动企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发展。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大安全监管处罚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安全生产法》,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对强令冒险作业、危险作业、大隐患拒不整改、破坏监测设备等违法生产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暗访暗查计划,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完善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执法+专家”模式,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匹配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建立完善执法专业人才引进、交流培训和考核奖惩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满足日常监管需求。持续推进“三位一体”执法方式,对执法计划外的其他企业推行“双随机”执法方式,建立双随机执法信息库和抽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组织、执法、反馈、处罚、整改、确认等环节协调联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严格执行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事故调查与监察调查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监管委员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和模式。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完善事故调查报告和问责意见批复对外公布机制。完善事后评估制度,督促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切实汲取事故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三节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造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行城市。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要求,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持保障,优化监管方式,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机制。大力推动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档升级,及时将新增企业纳入达标创建范围。结合标准化创建成果,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精准施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包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企业主体责任专题落实。根据包头市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清单,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道路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台账,分年度设定整治目标,明确专项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着力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
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发展。对标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供给侧改革,加快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安全生产保障性较高的产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产业安全发展政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限期退出。推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从源头减少事故隐患。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推动“三项人员”持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改革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校企合作形式培养专业人才。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职业技术类院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全技术科研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基地,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制度,完善与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等投入,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建设工程。运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杠杆,对利用机器人、智能装备技术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重点补助。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机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并将企业安全投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节 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健全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网格化”原则,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和事故预警机制,指导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辨识评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操作“明白卡”和现场应急处理等制度,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试点,以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突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除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常态化,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级别。细化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风险排查标准,实施“一企一策”,精准防控,确保安全运营。
提升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综合运用,制定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明晰部门监督和企业管理权责。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探索推行企业在线监测预警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监控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数据信息,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对标包头市作为重要工业城市的战略定位,要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包头。加快出台《包头市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城市安全基本情况摸排,辨识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评估风险大小,制定管控措施。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深化完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九小场所安全监管网格化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网格员作用。加强“网格化+信息化”科技应用,构建系统性、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第五节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引领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将防控风险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充分利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成果推介等技术转移一体化服务。围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工贸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
构筑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形成需求牵引、市场与应用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主动预防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安全科技型企业、安全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安全科技领军型专家。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旗县区、乡镇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大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网+执法”。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一站式”服务,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精简化、流程化、高效化。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城市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线上监管考核,实现“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第三方支撑运行机制,引导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六节 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承诺制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兑现安全生产承诺,尤其在建章立制、培训教育、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开展承诺制日常督查、集中检查和执法监察,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推动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包头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平台,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交叉险种优化组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保险机构实行技术服务在线监测,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激励推动机制,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加大推行力度。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快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提高设立标准条件,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各类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职工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推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互动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有力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不断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众参与范围,提高监督实效。
第七节 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党网、微信、微博、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新媒体融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开发建设掌上APP,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常识,拓展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围绕包头市安全生产吉祥物“阿木尔”,深度挖掘创新,制作更多大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将安全宣传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框架,发挥好流动宣传服务队作用。加大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内容。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突出加强高危企业、重点作业、危险岗位的培训考核,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使用“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建立优秀安全培训课程资源库,鼓励从业人员进行线上答题、视频教学等培训,确保全员安全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专门的安全培训基地,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配套中小企业开展有偿的培训帮扶工作。
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引入先进安全文化理念,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氛围。强化全民应急安全知识普及,推动安全体验基地、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示范演示区、科普场馆等建设。协调支持昆区依托包钢集团,打造河西安全文化应急管理主题公园。推动社区、农村牧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积极营造人人宣传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八节 构建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强化监管体系全覆盖。市县两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足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注重人员配比。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物流园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推动多种形式执法力量建设。比照公安机关聘用人员辅助执法办法,出台相关制度,逐步缓解在编监管执法资格人员严重不足问题,加强无编人员或其他辅助人员协助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岗位培训、业务集训、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的全方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聘用人员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打造执法专业人才储备库。
实行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试行制度,统一监管执法人员标识、服装、检查记录、文书制作、执法工具(记录仪、电脑、打印机、测距仪、气体检测仪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车辆配备率,按照监管执法任务需求,配足执法监管车辆。同时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偏远地区、山区等特殊性,全力保证执法车辆功能和车况,保障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
加快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化。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推动综合执法向远程执法、移动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转变,提高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监测预警、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探索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包头市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事故、抢险救援、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有贡献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积极性。落实应急值班值守补助待遇,制定《包头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岗位津贴及值班值守人员补助制度》,明确补助发放办法,保障值班值守人员的相应待遇。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充分发挥好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细化三年目标台账和年度任务台账。对照上级和本级方案,梳理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对账销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体系,按照“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全市总体协调调度,督促推动各地区、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生产经营企业、硝酸铵等特别管控危化品、LNG、油气储存设施、精细化工等风险管控,查找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政策。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明确具体创建目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挂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加快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模块。推动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市、旗县区、乡镇(苏木)三级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提升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综合运用无线通信、物联网、北斗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及重点场所实行动态远程监控管理。
第四节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工程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技能提升行动检查指导,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深入开展“三项人员”持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改革力度,科学合理布局全市考点。加强山北地区考务能力建设,建立山北地区安全培训考试基地,方便山北地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取证。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业院校建设工程,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帮扶工程,全面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
第五节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提质增效工程
深入推动“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新技术手段等传输通道,逐步实现关键应急信息的自动制作、传输、播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各级新闻发言人、专家、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志愿服务者、安全生产监督员等队伍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到2021年底前,重点企业全部加入“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高教育培训覆盖率。推进包头市“四个一”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培育1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1个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1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和应急科普场馆建设,助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传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是贯彻国家、自治区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落实的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从严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权责清单》,推动各地区党委政府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履责情况纳入考核、述职、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要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节 强化督查评估
明确责任分工。在包头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本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协调、综合调度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严格问效问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和任务实施的进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实行动态监测。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过程监督和日常调度,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定期公布各旗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的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和总结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第三节 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政策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行衔接、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度,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地区GDP设立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监管执法装备、区域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科技推广应用、举报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支出。
加强技术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力量,加强对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技术支持,提高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和统一调度的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加强环境保障。本规划符合包头市的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环保规划。在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后,规划方案可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规划设施规模基本合理,规范实施的环境风险可控。本规划的重点工程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规划提出的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与对策,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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