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4-13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油品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字〔202079


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配合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油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市成品油销售、储存企业安全发展,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配合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结合包头市实际严厉打击加油站在日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为我是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部门联合开展油品监督检査和清除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遏制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按照《包头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油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油品的安全监管。

  1. 加强对加油站点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检查。

  2. 严厉查处加油站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 协助商务、市场部门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站点进行现场核查。

(四)依法对黑加油站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具体安排

此项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0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76712)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集中排查阶段(713日至813)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根据工作重点,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销售和储存成品油的企业进行检查摸底,同时配合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改提高阶段(814日至1216)。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压实责任,逐一销号。与属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属地黑加油站进行排查,每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排查整治情况。

()总结阶段(1216日至1231)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疏理,完善成品油销售、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相关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各旗县区对《关于进一步强化油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任务的要求,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并与属地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涉及跨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有效发挥舆论媒体作用。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非法黑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72日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