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审批要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及其申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新办);
(15)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延期);
(16)安全标准化报告及其审定报告(延期);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变更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变更申请书;
3、变更说明材料;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变更后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审批要件:新办、延期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变更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审批要件:
申请办理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
审批要件:新办、延期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延期)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延期)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延期)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延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延期);
变更许可事项申请办理企业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审批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延期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过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三级标准化达标证书(延期);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延期)。
变更许可事项申请办理企业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审批要件: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不在提供)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
审批要件:
1、立项批复;
2、采矿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4、安全预评价报告;
5、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6、审查申请书;
7、审查申请表;
8、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审批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6、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审批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6、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审批要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6、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D37窗口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686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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