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文时间:2021-12-15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包头市宁鹿石油有限公司第132号加油站等27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包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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