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文时间:2020-10-22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新申请领证、延期换证、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96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5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审批要件: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领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及其申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规定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及其申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5)安全标准化报告及其审定报告;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换证):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规定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变更申请书;

3、变更说明材料;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变更后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复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许可(新申请领证、延期换证、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5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审批要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许可证(新申请领证)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三)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许可证(延期换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下列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和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二)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许可(变更换证)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五)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3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新申请领证、延期换证、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审批要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新申请领证)

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规定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三)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延期领证)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和下列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六)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八)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九)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变更领证)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六)(1)如企业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3)如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4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新申请领证、延期换证、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

审批要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新申请领证)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下列文件、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换证)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许可事项申请办理企业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二)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四)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5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申请领证、延期换证、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审批要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领证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过程;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八)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九)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申请文件、资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过程;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八)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九)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十)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三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十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误。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6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条件审查、变更审查)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审批要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按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不在提供)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变更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7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

审批要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立项批复;

(二)、采矿许可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六)、审查申请书;

(七)、审查申请表;

(八)、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一)、(二)项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第(三)项由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原批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8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审批要件: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六)、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9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审批要件:

1、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六)、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0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审批要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获取信息,企业可不提供)

(六)、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设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应急管理局中台受理流转4、局业务科室审核5、应急管理局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1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变更备案)

设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

审批要件: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中台受理、审核5、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即办件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窗口取件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2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备案、备案变更)

设立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 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审批要件: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应当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备案变更)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2、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接收并初审材料3、中台受理、审核5、后台审批6、综窗办结

办理机构: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双休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

办理方式:即办件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窗口取件

咨询方式:1、电话;2、网上;3、窗口

审批结果公开方式:1、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2、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方式:686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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