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6-05-18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案件名称 |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内蒙古大千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非煤罚〔2026〕执矿山1-006-1号 (包)非煤罚〔2026〕执矿山1-006-2号 |
|
行政相对人 |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传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3743865822T |
|
法定代表人 |
项方爱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项目部经理朱传良作出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18日 |
|
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公示日期 |
2026年5月18日 |
上一篇:
内蒙古大千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案
下一篇:
内蒙古杜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罚案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