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7-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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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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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应急罚〔2025〕执举 危化2-003号 (包)应急罚〔2025〕执举 危化2-0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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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范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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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767435471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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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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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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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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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范小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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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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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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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经办部门 |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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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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