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处罚案
发文时间:2025-07-30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表

案件名称

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应急罚〔2025〕执举 危化2-003号

(包)应急罚〔2025〕执举 危化2-003-1号

行政相对

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范小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674354710X

法定代表人

范小强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范小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30日

公示经办部门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示日期

2025730日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