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
发文时间:2024-03-27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任务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计划执法、随机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城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相关重点行业领城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专项巡查、督查。
(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跨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六)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综合等行业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七)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跟踪督查,按职责分工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市府西路18号
联系电话:0472-59198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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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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