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 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31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二级单位:
近期自治区不定时抽查“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并对迟报、瞒报行为进行通报。同时市信用办将于2023年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公共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管理进行实地检查,对“应报送、未报送”、“应公示、未公示”公共信用信息的,按照《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的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的要求,及时、准确、无遗漏的报送“双公示”信息。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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