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公示
包应急危化标准化公示〔2024〕14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包应急字〔2022〕19号)要求,经定级单位审核,拟确定以下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共12家)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盛德加油站
2.包头市长客成品油销售站(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东富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河东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通顺街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鑫海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兴实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东兴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南绕城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后营子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臭水井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东门大街加油站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昆区民族东路16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405房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受理电话:0472-5222832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