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公示
包应急危化标准化公示〔2024〕12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包应急字〔2022〕19号)要求,经定级单位审核,拟确定以下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共26家)
1.达茂旗世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二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百顺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哈屯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哈业胡同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麻池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二道沙河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达茂旗经营部乌兰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达茂旗经营部西出口加油站
9.包头市南山矿业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和平村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三八路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阿尔丁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万顺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新贤城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昆区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西加油站
1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西河楞加油站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莫尼路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哈业脑包加油站
20.达茂旗鸿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达茂旗经营部乌克加油站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达茂旗经营部第二加油站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达茂旗经营部稀土加油站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友谊东加油站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东园加油站
26.包头市明珠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昆区民族东路16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405房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受理电话:0472-5222832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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