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公示
发文时间:2023-10-08
资料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公示
包应急危化标准化公示〔2023〕12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包应急字〔2022〕19号)要求,经定级单位审核,拟确定以下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40号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油站
3.内蒙古欧客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青山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兴胜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高新区校园南路加油站
7.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昆区粮贸大厦8楼8012房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受理电话:0472-5222832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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