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2023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要求,通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确定以下10户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土默特右旗经营部大城西加油站(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装备园区加油站(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3.包头市国鑫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油库加油站(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4.内蒙古天第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5.达茂旗西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6.达茂旗泽远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哈屯高勒南加油站(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厂汉加油站(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
9.包头市路通高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
10.包头市创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
特此公告。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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